关于组织2021年水泥产品检验能力验证(二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鲁市监认函[2021]288号文件要求,对参加2021年水泥产品第一次能力验证数据存在可疑值、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机构,按要求组织参加二次能力验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及检验检测结果汇总、统计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本次能力验证的项目应为其第一次能力验证结果可疑和不满意项目。
二、时间安排
12月2日前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请根据报名须知要求于12月2日前及时汇款。12月3日~12月7日,完成样品发放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96h内通过扫描结果二维码(见附件4)上报检验检测结果。同时将纸版原始记录、结果报告单等邮寄至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2月20日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将结果汇总情况报省局认证处。
报名二维码:
三、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请各参加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标准及《2021年水泥产品二次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4)要求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2021年水泥产品二次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5)并按时上报。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