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二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各补测机构需缴纳二次能力验证补测费用300元。请根据须知(附件1)的要求于11月10日前完成汇款。
11月13日完成样品发放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72h内通过扫描结果二维码上报检验检测结果。同时将结果报告单、原始记录等邮寄至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结果上报二维码
三、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请各参加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标准及《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二次)结果报告单》(附件2)并按时上报。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的通报》(鲁市监认函〔2023〕286号)的要求,对参加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第一次能力验证数据存在可疑值、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机构组织开展二次能力验证(补测机构名单详见省局通知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及检验检测结果汇总、统计工作。本次能力验证的项目为土壤中总氟化物,参加补测机构为第一次能力验证数据可疑和不满意的机构。
各补测机构需缴纳二次能力验证补测费用300元。请根据须知(附件1)的要求于11月10日前完成汇款。
11月13日完成样品发放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72h内通过扫描结果二维码上报检验检测结果。同时将结果报告单、原始记录等邮寄至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结果上报二维码
三、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请各参加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标准及《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二次)结果报告单》(附件2)并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