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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建材检测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高省内塑料建材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组织实施2023年山东省塑料建材领域塑料维卡软化温度项目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

我院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本次塑料材料检验能力验证项目为维卡软化温度。

二、参加单位

1.山东省内已通过资质认定,具备塑料建材产品GB/T 8802-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或(和)GB/T 1633-2000《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同时具备GB/T 8802-2001和GB/T 1633-2000检测资质的参加机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测试方法进行能力验证;

2.一家机构若有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都必须分别参加;

3.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1.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请于815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报名,注意填写信息准确,提交完毕后若需要修改请联系我院,避免重复提交。

报名二维码:

 

2. 本次能力验证样品发放采用自取和顺丰快递邮寄相结合的方式;能力验证样品将于94-5按各机构报名情况提供自取或快递寄出,各参加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样品状态,如有不良情况,请尽快联系解决。

3. 参加机构须于收到样品后72h内(样或快递签收当天24:00开始计时)扫描下方结果报送二维码,填报试验结果,并上传加盖公章后的结果报告单(附件6)。将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3)、《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4)、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6)及检测原始记录,于上传结果后3天之内,以快递方式寄送至我院建材家居检测中心(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见文末),并在快递上注明“2023年维卡软化温度检验能力验证”字样。

结果报送二维码: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标准及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5)的要求进行检测,认真填写《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6),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并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2.我院将按照CNAS-GL 0022018《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GB/T 28043-201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各实验室结果评判,详见《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附件7)

联系人:刘丞、孙海勇

电话:0531-51757030、13505313266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综合检测楼


附件:

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建材检测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须知

3.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4.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样品收到确认函

5.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6.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7.2023年塑料建材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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