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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山东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名称、形象标识和宣传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1:13:00 点击:

为深化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认知度,充分展示山东省质量基础设施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受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专班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名称、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质量基础设施包括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在支撑地方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与道路、电力等传统基础设施一样,发挥同等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技术综合服务。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既是促进广大企业提升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优化地方产业发展“硬基础”和“软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山东省正在加快打造“以省级平台为引领、市级平台为枢纽、县级或园区平台为支撑”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本次活动主要是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山东省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名称、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

二、设计要求

1.山东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名称须富有创意,体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内涵,突出山东地域特色(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特色产业等),名称要求简洁明了、内涵丰富,便于记忆、推广性强,同时还需体现与现有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名称(如济南“泉质享”、烟台“检渡”、济宁“济时检”等)联合使用时的引领关系和层级差异,字数以3-4字为佳。

2.山东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形象标识(LOGO)应体现与平台名称一致的内涵、特色等,明显区别于国际和国内其他同类单位的标识标志,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醒目,适合在制作公共标识、信函标记等载体和环境应用传播。形象标识(LOGO)图案尺寸在125px*125px以上,投稿者需提供矢量和JPG两种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并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及其尺寸,同时必须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500字以内)。

3.山东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宣传语应体现与平台名称、形象标识一致的内涵、特色等。字数以9-16字为宜,简洁明了,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传播。

4.应征作品应包含山东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名称、形象标识(LOGO)、宣传标语,成套提交。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87日。

四、投稿方式

采用电子投稿方式。请投稿人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dqi2023nqi@126.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山东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名称、形象标识和宣传语征集”。

请投稿人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评审细则和作品评审,指导活动有序开展。评审过程中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入围的名称、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将通过省级媒体进行公布,并通知作品设计创意应征者。在征集作品中确定3套入围,择优确定一套或在名称、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中选择一至两项予以入围或录用。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3个奖项:

1.选用奖1套,在入围奖励基础上,再奖励人民币2万元(平台名称、形象标识、宣传语三项中仅单项被选用,再奖励人民币6000元;2项被选用,再奖励人民币12000元);

2.入围奖3套,奖励人民币1万元(平台名称、形象标识、宣传语三项中仅单项入围奖励人民币3000元,2项入围奖励人民币6000元);

3.优秀奖20套,主办方将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及纪念品。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所需费用由主办方承担,不向应征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此次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2.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每位应征者(单位)限投一件作品,投稿后不可修改。

3.应征作品如为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注明所有合作者姓名。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4.应征作品作者参与本次活动,视为同意授权主办方修改作品的权利,入选作品作者应根据主办方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善、详细的设计方案。

5.入选作品作者领奖后,作品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除署名权外,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6.凡向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37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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