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版防火卷帘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防火卷帘产品生产企业:
新版标准GB 14102.1-2024《防火卷帘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14102.2-2024《防火卷帘 第2部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GB 14102.3-2024《防火卷帘 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中心重新编制并发布了《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卷帘产品》(CCCF-CPRZ-32:2025)(详见附件)。现就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新版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防火卷帘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新版《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卷帘产品》(CCCF-CPRZ-32:2025)的有关要求,确保防火卷帘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GB 14102.1-2024《防火卷帘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14102.2-2024《防火卷帘 第2部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GB 14102.3-2024《防火卷帘 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有关规定。
2、各分包检验机构应充分评估自身检验能力,按照规定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GB 14102.1-2024《防火卷帘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14102.2-2024《防火卷帘 第2部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GB 14102.3-2024《防火卷帘 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检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我中心通报。
二、工作程序
1、自即日起,首次申请防火卷帘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卷帘产品》(CCCF-CPRZ-32:2025)、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CCCF-CPRZ-18:2019)和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2025年5月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卷帘产品》(CCCF-CPRZ-32:2025)及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2、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各防火卷帘产品生产企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自行将符合新版标准的产品送至分包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对产品开展型式试验。经确认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企业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自愿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交“扩大申请”。
3、本次标准换版结合证后监督工作开展工厂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分类管理为A类、B类的认证企业,我中心将安排检查组结合监督开展扩大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2)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C类、D类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全体系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4、对于认证过程中发生企业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的,我中心及指定检验机构应重新评估对认证工作程序的影响,原则上按照认证风险最低的认证程序执行。
三、后续工作
1、按照原有规则颁发的防火卷帘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2、旧版标准防火卷帘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6年5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7年5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许啸:010-87898130,15611233684
王玺:010-87898175,18612922750
特此通知。
转自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