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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大气候箱法》:打开国际市场大门

发布时间:2016-11-11 13:30:00 点击:
标准制定背景
我国是世界人造板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2014年全国人造板产量为2. 74亿立方米,其中胶合板14970.03万立方米,纤维板6462.63万立方米,刨花板产量2087.53万立方米, 其他人造板3851.60万立方米。2010年7月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FormaldehydeStandards for Composite Wood Act)(S.1660,H.R.4805),并于2011年1月全面实施。该法案旨在对美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及含以上板材原料的制成品实施全国统一的甲醛释放标准。该法案明确规定甲醛检测应依据甲醛释放检测大气候箱法,箱体最小容积22立方米(ASTM E-1333-96 (2002)),并要求国内出口美国的人造板及其制品检验必须采用甲醛释放检测大气候箱法进行检测。
关于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检测方法,目前我国有穿孔萃取法、干燥器法、气体分析法、1立方米气候箱法等标准,而甲醛释放检测大气候箱法标准缺失,对我国人造板及其制品出口美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促进我国人造板及其制品更好地出口,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制定《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大气候箱法》国家标准。
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规定了人造板甲醛释放量大气候箱法的测定方法,适用于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测定。其原理是在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和空气置换率控制在一定值的气候箱(容积最小为22立方米)内,放置已知表面积的样品,定期抽取箱内甲醛和空气混合气体。抽取的气体通过盛有吸收液的吸收瓶,采用变色酸法或其他等同方法测定吸收液中的甲醛含量。
标准规定试验箱技术参数要求应满足LY/T1982的规定,取样管采用不吸附甲醛的材料。
标准规定了普通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空心刨花板产品的承载率,同时对单面暴露的产品、橱柜及家具、组合检测等特殊产品加以单独说明。
试验前应对试件进行预处理,即在温度(24±3) ℃,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连续处理7天±3小时,试件周围30mm内空气中甲醛浓度不超过0.12mg/m3。
标准规定在温度(25±1)℃,相对湿度(50±4)%,空气置换率(0.5±0.05)h-1条件下,持续记录温度及相对湿度。(16-20)h,对气候箱内气体进行取样。同时标准对取样步骤及注意事项有详细说明。
标准规定了变色酸分析方法的下限,重复性以及再现性。
标准列出4个规范性附录。包括甲醛标准溶液配制和计算、标准曲线绘制、甲醛温度校正系数选择以及甲醛相对湿度校正系数选择。
标准制定的意义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大气候箱法的特点是模拟室内自然气候环境,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更贴近实际。该标准颁布为我国人造板产业应对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贸易壁垒,提供了与美国ASTM一致的中国检测标准,同时为解决国内木质门、窗、楼梯甲醛释放量检测提供了新的检测方法标准,对推动我国人造板产业贸易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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