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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受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1 16:26:00 点击:

尊敬的客户与合作伙伴: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检测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员负责

2020年2月3日起,我院业务咨询工作由专员统一负责受理,在此期间,专员电话时刻保持畅通,负责业务工作的沟通与联系,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联系人: 张静                联系电话:13505317607

二、样品送达

1.疫情期间确需移交样品的,请提前与我院业务专员沟通,建议以快递的形式寄送样品(特殊情况,经业务专员确认可派人送达);委托检验协议书可自行在我院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并与样品一并移交,样品到达后有业务受理人员妥善处理,并向客户及时反馈。

2.委托协议书下载流程:请登录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sdqi.com.cn,在导航栏点击“网上服务”后,选择“常用表格”中的《委托检验技术服务协议书》,点击下载即可。

三、报告发送

疫情期间客户急需检验报告且根据委托协议确已到期的,可与我院业务专员确认相关事宜。

由此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关键时刻让我们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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