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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婴童服装强制性国家标准6.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8-06-06 15:44:00 点击: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以及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儿童纺织产品又分成两个年龄段:3岁~7岁和7岁~14岁。

标准针对的范围包括哪些?

据介绍,GB 31701-2015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014岁婴幼儿及儿童穿着和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该标准的范围。

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分为3

GB 31701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三类,即A类、B类和C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

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同时最终产品还应达到GB 31701中对织物、填充物、附件以及其他方面比《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更多的要求。

新标准主要规定了产品哪些方面?

一是限定了增塑剂和重金属含量。针对婴幼儿皮肤娇嫩、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的特点,对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除了需要满足《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于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质的要求外,GB 31701还增加了对DEHPDBPBBPDINPDIDPDNOP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其中总铅含量不超过90mg/kg,总镉含量不超过100 mg/kg

二是明确了服装绳带设计安全要求。鉴于服装绳带可能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窒息等潜在伤害,GB 31701借鉴欧美国家通行做法,按照7岁以下、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对头颈、肩部、臂部、腰部、臀部、脚踝等不同部位服装绳带的自由端、绳圈、伸出长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规定了附件强力和锐利性要求。为防止服装上的钮扣等小附件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对于婴幼儿纺织产品,GB 31701明确提出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mm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同时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四是对燃烧性能、产品包装和标识也提出了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产品上不应有金属针等锐利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GB 31701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例如:GB 31701 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按GB 31701要求标明了安全技术类别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

选购婴童服装要注意这些

一看产品标识,购买婴幼儿服装等产品时,要选购标签上标明“GB 31701 婴幼儿用品”字样的产品,购买儿童服装等产品时,要看标签上是否标注了“GB 31701 B类”或者“GB 31701 C类”,如果是购买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服装等产品,要看是否有“GB 31701 B类”字样。

二看产品样式,尽量选购绳带少、绳带短的服装,对于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一定要选购头颈部没有绳带的产品。

三看产品附件,注意拉链、纽扣等附件是否有锐利的尖端和边缘,纽扣、小装饰物等是否牢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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