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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中心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山东省质检院”)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综合性质检机构,201995日,顺利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获得自愿性认证机构资质,批准号为CNCA-R-2019-562,获批专业领域为PV11PV13PV14PV15四类。20205月,又顺利扩充了PV04PV05PV06PV07PV08PV10等领域,目前院自愿性认证资质已涵盖机械设备、发电机、电池、人造板和木制地板、卫生陶瓷、木塑制品、涂料、纺织产品、绝热材料、纸和纸制品等多领域产品。

山东省质检院承诺自觉遵守《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认证管理制度的规定,在CNCA批准的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及时向CNCA备案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报告认证变更事项,报送认证业务信息,公示年度工作报告,接受认证机构监管,建立、实施、保持、更新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山东省质检院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推进我院的持续发展中,不断深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核心价值观建设;将客户满意作为日常工作中最重要的标准,为客户实现价值、帮助客户提升产品质量及技术创新是我们的追求目标。

2019年山东省质检院认证中心明确社会责任工作行动计划,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围绕“积累实力、形成特色、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公正认证、科学认证、诚信认证”的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竭诚为用户提供良好优质的认证服务。

山东省质检院认证中心正确处理好中心发展、员工成长及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自觉为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认证市场环境做出努力,发挥认证中心“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积极开展机构品牌化建设和创先争优,增强凝聚力,在和谐共赢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 机构方针与发展理念

目标:一流的环境、一流的能力、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效益、一流的文化。

工作方针:精益、精准、精益求精。

质量方针:工作诚实守信、认证公正科学、技术严谨细致、数据准确可靠、服务热情周到。

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社会进步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安全;致力于为客户创造价值,促进客户事业发展;致力于提升员工幸福感,存进团队成员全面发展。

愿景:具有持续创新的技术能力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卓越服务能力,并通过这一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做国际一流的认证机构。

(二) 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及制度规定

为保证认证中心顺利履行社会责任,认证中心建设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认证工作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认证工作运行的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可循,认证活动规范有序。建立、实施并保持与其工作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认证结果的质量。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对认证过程的各项程序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了规定,成为认证人员的工作行为准则,从而保证了认证中心能够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在认证质量的控制上,从业务的受理、工作方案制定、产品检测及工厂检查、结果评价与批准、证书签发与监督的整个工作流程,包括涉及的人员要求、仪器设备、设施环境、检测方法、量值溯源、样品处置等各项要素均有明确规定的作业规范,以保证认证结果的准确可靠。

山东省质检院认证中心依托法人建立了有效的客户投诉、申诉制度,通过走访、电话回访、社会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了投诉、申诉的渠道,以维护客户的利益。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持续、稳定、有效运行。

(三) 相关体系运行和自我改进情况

2019年山东省质检院认证中心的全年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持续、稳定、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特别是职业道德培养、认证过程控制等管理办法及规定,制度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项质控计划有效实施。中心通过日常监督、内部评审等手段不断发现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持续自我改进。

通过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使得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实现了计划、执行、检查、纠正的良性改进机制。中心将在总结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使本中心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措施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提升中心社会责任履行的成效。

山东省质检院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第一要务,2019年,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政府监管、经济发展、民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做了大量的技术支撑工作,有效突显了我院作为全省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和效能。主要工作如下:

1) 依法运营

山东省质检院自获得认证资质以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要求,依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要求,规范运营。保证独立、公正的法律地位,严格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相应的认证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2) 廉政建设

事业发展离不开正确的方向和良好的氛围。2019年,山东省质检院始终狠抓党的建设不放松,严格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 规范运营

山东省质检院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总局、国家认监委等部门的行政法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稳步发展,保证独立和公正地运行质量体系。

依据《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中利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南》(GB/T 27053-2008)、《合格评定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GB/T 27028-2008)、《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建立我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质量体系。及时健全我院关于认证工作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修改及完善,明确我院认证工作行为规范,明确认证人员职责责任,规范认证活动的工作。2019年,通过严抓“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各级监督,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到位程度,确保为所有客户及时提供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的认证服务。

4)公平、公正、科学、诚信

山东省质检院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要求,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开展认证、检验检测活动,自觉切实做到科学诚信认证、检验。

山东省质检院向社会做出了公正性声明:对任何客户均持公正态度,保持相同的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标准,在认证各环节中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扰;保证不将客户的样品、资料、数据等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用于本院的产品技术开发;认证、检验人员不直接受理认证业务,不得从事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的任何认证、检验工作,不得参加影响本院公正性的产品开发、咨询和营销工作;及时处理客户的申诉或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确实因我院工作失误造成错误的,由我院负责出具更正报告,并消除影响;我院对参与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受贿、渎职等案件的认证、检验及工作人员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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